一、《公告》出臺背景
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,為進︾一步推動醫療保障事業發展,在2016年1月1日以來全國31個城市試點的基礎上∏,財政部、稅務總局、保監會聯合制發了《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◤施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7〕39號),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,在全國範圍內找尋有威脅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△品的支出,允許在當年(月)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,扣除№限額為2400元/年(200元/月)。為便於納稅人及時享受政策、規範納稅申報 武技閣閣主段嘯站起來甕聲道【,稅務總局制發了《公告》,進一ㄨ步明確了相關操作問題。
二、《公告》主要內容
(一)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的↑適用對象
財稅〔2017〕39號文件規定,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,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、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,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◥的生產經營所得、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ぷ主、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、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。同時,《公告》進一步明確,取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,是指個人兄弟吧連續3個月以上(含3個月)為同一單位提供勞務而取得♀的所得。
(二)納稅申報的有關要求
為便於扣繳義務人、個體工商一下吐出了一灘戶業主、企事業那擁有一個如此恐怖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、個人獨資企業投〗資者和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的納稅申報,《公告》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支⌒ 出稅前扣除,仍沿用原納稅申報表,但■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在納稅申報時,需要附報《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◥》,載明購買商業健康保險ω支出的明細信息。同時要求,納稅人未續保或退〗保的,應及時告知扣繳義務人或主管稅務機關終止稅♂前扣除。
以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商業健康保險→情況為例,單位在履行扣繳義務、填報《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》時,將當期扣除的個人購買保險支出金】額填至“稅前扣除項目”的“其他”列中,並同時填報『《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》。